告诉他人个人信息后被冒名网贷,女子诉请宽免还款责任被驳回 ...
南京女子李云(化名)将手秘密码、身份证号、银行账户、生意业务暗码等告诉他人,被对方冒名管理网贷21万余元占为己有;事发后,李云将银行告上法庭,要求制止向其催收剩余贷款,被法院驳回。日前,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例。李云在某营养健身类俱乐部工作,2017年结识自称在从事银行业的罗某。李云找他咨询最优还款方式等,罗某表现能资助办理,李云于是将个人信息告知罗某,乃至将手机交给对方操纵。罗某以她的名义管理总额21万余元的4笔网络贷款占为己有,李云在收到银行催款信息后报案。
汹涌消息(www.thepaper.cn)11月22日从鼓楼法院获悉,罗某终极因多起雷同偷窃举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退赔了李云大部门款子,还剩9696元未还。李云以为剩余贷款不应由本身还,客岁8月告状催款的某银行,哀求判令对方制止向其催收欠款、消除不良征信记载等。银行辩称贷款流程正当有据,不存在不对。
鼓楼法院审理以为,李云未妥善保管手秘密码、生意业务暗码、身份证号、银行账户等信息,在罗某利用其手机并完备、精确输入网络贷款全部验证信息的环境下,银行有来由信赖管理贷款系李云的真实意思,其贷款考核、发放步伐符合规定,贷款条约有法律效力,驳回诉讼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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