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专利在中国并不直接生效。理由和实务要点如下: 领土原则 • 专利权是一种“地域性”权利。每个主权国家(或地区)都只承认本国(或本地区)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的权利。 • 因此,由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授权的专利,仅在美国本土及其属地受保护;在中国大陆(以及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没有法律效力,无法依据美国专利向中国法院或海关主张侵权。 想在中国获得保护的三种主流路径 (1) 直接递交中国发明/实用新型/外观设计申请 • 自首次在美国提交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(外观设计为 6 个月),可依《巴黎公约》主张优先权,保留原申请日的“新颖性”利益。 (2) 通过 PCT(专利合作条约)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• 在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内(发明),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国际申请并指定CN,再在规定期限内进入中国国家阶段,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审查后获得中国专利证书。 (3) 针对香港、澳门的再注册制度 • 香港可依据中国国家专利授权结果,在 6 个月内完成再注册,获得香港专利;澳门则需要单独递交,但审查较简化。 未在中国布局的风险 • 被他人在中国先行申请同样技术,可能导致专利失权或被“反诉无效”。 • 无法拦截在华生产、再出口的侵权产品,只能在美国通过 ITC 337 调查或海关扣留,间接施压。 • 中国市场销售额全球占比约 18%(2023-09 数据,Statista),放弃专利等于放弃潜在收益。 时间与成本参考(发明专利单一申请) • 递交至授权周期:约 32–42 个月 • 官方费用:约 CNY 9 000 • 翻译及代理费:约 CNY 20 000–35 000 • 总成本:约 USD 4 000–6 000(视字数和代理机构不同而异) 实务建议 • 在美国申请的同时,与中国代理所沟通技术交底书中英双语版本,减少后续翻译差异。 • 关注“先用后申”风险:如果产品已在中国展览或网络曝光,需尽快用临时申请或保密展示协议来锁定优先权。 • 若暂不确定商业化计划,可先用 PCT 把决策窗口延长至 30 个月,再决定是否进入中国。 • 对于软件或商业方法,应提前评估中国可专利性标准,必要时做技术性改写。 简言之:美国专利想要在中国获得同等保护,必须经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或香港、澳门相应体系)的独立授权程序,否则在中国境内不具备可执行的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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